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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宝经义疏(拟)
经名:灵宝经义疏 (卷下)。又名《通门论》。南朝梁道士宋文同(字文明) 撰。原本二卷。《正统道藏》未收。现存残抄本三件。底本出处:敦煌 P ・ 2861+ P ・ 2256 号抄本。
(P ・ 2861v+ P ・ 2256 抄本,前缺)
〔真文赤书二卷,已出。上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五篇真文赤书上》,下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五篇真文赤书下》。
赤书玉诀一卷,已出。今分为二卷,上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赤书玉诀妙经上》,下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赤书玉诀妙经下》。
右一部三卷,第一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三〕卷,明应化之源本也。
〔大小劫二卷,未岀〕。
天地运度一卷,未出。
右〔一部三卷〕,第二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三卷,明运会始终也。
空洞灵章一卷,已岀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空洞灵章》。
升玄步虚章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说太上玄都〔玉〕京山〔步虚〕经》。
九天生神章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自然至真九天生神章》。
右一部三卷,第三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三卷,明天功之广被。
自然五称文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大道无极自然真一五称符上经》。
诸天内音玉字一卷,已出。今分为二卷,上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诸天内音自然玉字上》,下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诸天内音自然玉字下》。八威召龙经一卷,未岀。右一部三卷,第四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三卷,明圣德之威风。
智慧上品大戒三卷,二卷已出。卷目云:《太上洞玄灵宝智慧罪根上品》二卷,未出一卷。
篇目云:《太上洞玄灵宝智慧上品大戒》。
威仪自然二卷,已出。一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金籙简文三元威仪自然真经》,一卷目云《太上〔洞玄〕灵宝长夜九幽府玉匮明真科》。右一部六卷,第五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六卷,明戒律之差品。
智慧定志通微一卷,已岀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智慧定志通微经》。本业上品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〔玄〕灵宝真文度人本行妙经》。法轮罪福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真一劝诫法轮妙经》。
右一部三卷,第六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三卷,明人行业之由从。
无量度人上品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》。
诸天灵书度命一卷,已出。卷目〔云《太上洞玄灵宝诸天灵书度命妙经》。
灭度五练生尸一卷,已岀。卷目〕云《太上洞玄灵宝灭度五练生尸妙经》。
右一部三卷,第七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〔法〕师云:合三卷,明济物之弘远。
三元戒品一卷,〔已〕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三元品诫》。
宿命因缘一卷,未出。
众圣难三卷,未出。
右一部五卷,第八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五卷,明因果之途迹。
导引三光〔日月〕星一卷,未出。
二十四生图一卷,已出。卷目云《太上洞玄灵宝二十四生图三部八景自然神真録仪》。
飞行三界通微内思二卷,未出。右一部四卷,第九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四卷,明修行之方〔法〕。
药品一卷,未出。
芝品一卷,未出。
变化空洞一卷,未出。
右一部三卷,第十篇目,皆金简书文。宋法师云:合三卷,明治身之体用也。
右《元始旧经紫微金格目》三十六卷,二十一卷已出,今分成二十三卷,十五卷未出。十部妙经三十六卷,皆克金为字,书于玉简之上,题其篇目于紫微宫南轩,太玄都玉京山亦具记其文。诸天大圣众依格斋月日,上诣玉京,烧香旋行诵经,礼天文也。
《太上洞玄灵宝天文五符经序》一卷。
右二件旧是一卷,昔夏禹例出《灵宝经》中众文为此卷,藏劳盛山阴,乐子长于霍林仙•人边得,遂行人间。仙公在世时所得本,是分为二卷,今人或作三卷。
《太上玉经太极隐注宝经诀》一卷。
《太上洞玄灵宝真文要解》上卷。
《太上太极太虚上真人演太上灵宝威仪洞玄真一自然经诀》上卷。
《太极真人敷灵宝文斋戒威仪诸要解经诀》下一卷。
《太上消魔宝身安志智慧本愿大戒上品》一卷。
《太极左仙公请问经》上一卷。
《仙公请问经》下一卷。
《仙公请问本行因缘众圣难》一卷。
《太极左仙公神仙本起内传》一卷。
《太极左仙公起居经》一卷。右十一卷,葛仙公所受教戒诀要,及说行业新经。都合前元始〔旧经〕,
新旧经见已出者,三十二卷真正之文,今为三十五卷,或为三十六卷,陆先生所撰记出也。后有三十五卷伪目,仍在陆《源流》卷末,不録入此也。
十部旧目及新名録记如前。陆先生就此十部《灵宝经》,正文有三十六卷,其二十二卷见行于世,余十四卷犹隐天宫,总括体用,分别条贯,合有十二种。谨别如左:
第一经之本源,自然天书八会之文,凡一千一百九字。其六百六十八字,是三才之原根,生天立地,开化人神,万物之根。〔故云有天道、地道、〔人道〕、神道,此之谓也。修用此法,凡有四科:第一〔主〕购召九天上帝,校神仙图録,求仙致真之法;第二主召天宿星官,正天分度,保国宁民,若乃五星録越,四七受灾,施八会之道,行天书之妙,和天安地,则万祸自消;第三摄制野都,诚断六天,群魔降伏,鬼妖灭爽;第四敕命水帝,召龙上云,海渎之灵,莫不敬奉之也。其二百五十六字,论诸天度数期会,大圣真仙名讳位号、所治宫府城台处所,神仙变化升降品次,众魔种类,人鬼生死转轮因缘。其六十三字,是五方元精名号,服御求仙,练神化形,白日升腾之法。余一百二十三字,阙无解音。第二神符,自然云篆之文,凡有六十五条。神真符信,召会群灵,制勒百方,摄煞御运,保命留年。
第三玉诀,玄圣所述,解释天书八会之文。
第四灵图。玄圣所述,神化灵变之象。
第五谱録。玄圣所述,圣真名讳,神宫位第。
第六戒律。玄圣所述,罪福科目。第七威仪。玄圣所述,法宪仪序,斋谢品格。凡有六条:第一金録斋,调和阴阳,消灾伏异,〔为〕帝王国主请福延祚;第二黄録斋,为人拔度九祖恶对罪根;第三明真斋,学士自拔亿万祖长夜之魂,及为国王禳灾却害;第四三元斋,学士忏谢己身所行积却罪咎;第五八节斋,学士解过修身求仙之法;第六自然斋,拔济一切存亡厄难。经云:感天地,致群神,通仙道,洞至真,释积罪,赦见过,解脱忧苦,消灾治病,莫尚于此诸斋矣。第八方诀,玄圣所述,神药灵芝,矛 (柔) 金水玉之法。
第九众术。玄圣所述,思神存真,心斋坐忘,步虚飞空,m 吸五方元〔煞〕,道引三光之法。
第十记傅。玄圣所述,学业得道成真之法。
第十一玄章。〔玄圣所述旨,赞诵众圣之辞。
第十二表奏。玄圣所述,传授经文,登坛告盟之仪。
宋法师于陆先生所述后,名为灵宝部属条例,区品十二:第一本文、第二神符、第三玉诀、第四灵图、第五谱録、第六诫律吵、第七威仪、第八方法、第九众术、第十记传、第十一赞诵、第十二表奏也。
〔第一部本文一条,有二义:一者叙变文,二者论应用。
变文有六:一者阴阳之分,有三元八会之燕以成飞天之书,又有八龙云篆明光之章也。此三元八会〔之书,变通诵之。文者,分也、理也。〔分〕析二仪,故曰分也;理通万物,故曰理也。谥法:经纬天地曰文。此经之出,二仪以分,万物斯理,经纬天地,〔故〕曰文也。《真迹》紫微夫人说:今三元八会之〔书〕,太极高真所由也;云篆明光之章,今所见神灵符书之字是也。陆先生《文统略》云:混元既判,分为三才,谓之三元;三元既立,五行咸具,三五合和,谓之八会,为书之先;次则八龙云篆明光之章,自然飞玄之燕结煞成文,字方一丈,肇于晦未夭之中,二仪持之以开,三景持之以明,百神持之以化,品物资之以生。案《真迹》紫微夫人说:三元八会建文章〔之〕殴祖,八龙云篆是其根宗所起,有书〔之〕始。而蜘先生既明八会为先,八龙为〔次〕,次者既在未天之中,先者何容方在既判之后?《赤书》又云:灵宝赤书五符真文,出于元始之先。即此而论,则三元应非三才之三元,五行非天地之五行也。而此正应是三宝丈人之三元,三元自有五德,不容关三才既判之三元五行也。何以言之?《九天生神章》云:天地万物,自非三元所育,九元所导,莫能生也。又曰:三元够为天地之首,九元为万物之根,故知此三元在天地未开,三才未生之前也。篆者,撰集云书,谓之云篆也。此三元八会,则《五篇》方丈、《内音》八字例是也。二者演八会为龙凤之文,谓之地书。书者,舒也。舒布情状,故曰舒也。此下皆玄圣所述,以写天文。三者轩辕之世,苍颉傍龙凤之势,采鸟迹之文为古文,即为古体也。四者周时史籀助变古文为大篆。五者秦时程邈变大篆为小篆。六者秦后旺阳击变小篆为隶书,此为六也。就第二中,又有云篆击明光之章,为顺形梵书,条例支流为六十四种,播于三十六天十方众域也。今经书相传,皆以隶字解天书,相杂而行也。
二者论应用。第一部本文八会之文,凡一千一百九字。其六百六十八字,是三才之元根,生天立地,开化人神,万品之所由。故云〔有〕喙天道、地道、人道、神道,此之谓也。修用此法,凡有四条:一者主召九天上帝,校神仙图録,求仙致真之法;二者主召天宿星官,正天分度,保国宁民之道;三者摄制©酆都六天之燕;四者敕令水帝,制召龙鸟也。其二百五十六字,论诸天度数期会,大圣真仙名讳位号,所治宫府城台处所,神仙变化升降翁品次,众魔种类,人鬼生死转轮因缘。其六十三字,是五方元精名号,服御求仙,练〔神化〕形,白日腾空之法。余一百二十二字,阙无音解也。第二部神符一条,即云篆明光之流也。二重明义:
一者叙其为用。一切万有,莫不以精煞为用也。故二仪既判,三景以别,皆以精燕〔行〕乎其中,万物莫不有精煞者也。神者,以变通不测以为言;符者,扶也、合也。文以分理,符以合契;言天文合契,以扶救于物也。何以救物?由其精呆。若悬在于天,故以精果救物;布之简墨蜘,亦以精〔杰〕为用。以道之精煞会物之精界,物之精界有耶有正,有伪有真,伪既服真,耶不干正。故以此云篆之文六十五条为神真之信,召会群灵,制御生死,保持劫运,安镇五方也。
二者〔论〕异同。天文发乎始青之天,而色无定方,交势曲折,不可寻详。元始于是命太真仰写天文,〔分置方位,区别符书,总括图象。符者,逐取云黑星辰之〔势; 书者,分析音句之旨;图者,画取云变之情。此其异也。至于符中有书,参以图象,书中有图,形声并用,故有八体六文,更相显发。六文者,一曰象形,日月是也;二曰蜘指事,上下是也;三曰形声,江河是也;四曰会意,武信是也;五曰转注,考老是也;六曰假借,令长是也。八体者,一曰天书,八会是也;二曰神书,云篆是也;三曰地书,龙凤之象;四曰内书,龟龙鱼鸟所吐;五曰外书,鳞甲毛羽所载;六曰鬼书,杂体微昧;七曰中夏书,摹范云篆;八曰戎夷〔书%,类于昆虫。此六文八体,或今字同古,或古书同今,符采交加,共成一法,合为一用,此其同也。问曰:符何以往往有今字?答:〔三〕洞经中符〔有作%今字,与古不变者,因而用之。犹如《古文尚书》中有与今字同者也。
第三部玉诀一条,有二义:
一者序理中更明理。诀者,决也。解决玉书八会之文,故曰玉诀。而就本文理中,复更明理。如解《真文》中,更明感通之理,《定志》更出思微之义也。
二者事中复有事。如《玉诀》中明传经盟授威仪之事也。凡外决皆通谓之玉诀,亦参在经中,亦在别卷也。
第四部灵图一条,有二义:一者论体例。图者,度也、虑也,量其分度也。虑域经略,故曰虑也。图书之作,俱出形声,至于玄圣著述,各有功用。图以传有,书以传无。无者,言之与理无有形迹,《定志》卷等之例是也。有者,〔有%形之与迹,《八景》及《人鸟》之例是也。
二者行藏有八:或镇之五岳,以保劫运;或被之十方,开化之均也;或书之空林,神变之力也•,或题之宫阙,随行来处也;或秘之金格,明天书禁密也;或藏之名山,明运会有期也;或行之五国,以明缘会也;或传之下世,哀物之苦,大慈之德也。如此八事,皆乘机运会,应变无方也。
第五部谱録一条,有二义:一者序谱録之体。谱者,记其源之所出。如《生神章》前三宝君章,及《本业》〔道〕君自序宿命根〔本〕之例是也。録者,镇録之也。条列神明位次名讳,而使学者受而镇録之。《八景》及《内音》之例是也。
二者述谱録之用。众生或郓,谓之生死,生死之理,敛然而有,敛然而无。如彼草木,有生有灭,无所缘起 C 故述神明根本、宿世因缘,令其以悟也。録之用者,条牒名録,以付学人,令其镇存,思敬事以自防保,修道既备,则録神共举人身,以升天也。
第六部诫律〔一条〕,有二义: 一者论诫名体,二者事用。
论诫名体者,诫,界也、外也。善恶之心,于此为断,为其界域,故言界也。能修诸法,解除众结,故曰外也。戒法有二:一者止,心口为誓,从今日始,能断众恶,悉于此止,故曰止也;二者行,从今日始,至于道场,常行善行,广为善业,于此常行,故曰行也。止行之戒,有详有略。详者,太清道本无量法门百二十〔九〕条、老君及三元品〔戒〕百八十〔条〕、观身大戒三百条、太一六十戒之例是也。略者,道民三戒、録生五戒、祭酒八戒、想尔九戒、智慧上品十戒、明真〔科〕二十四诫〔之〕斟例是也。律者,率也、栗也、直也。率计其罪,至明至直,使人战栗也。此律终出戒中,更无别目,多论罪报形 (刑) 宪之科。如之直是,则戒以主因,律以主果也。
二者事用。事用者,此律或空中下,或口传授,皆随机而作也。授此戒亦有不同。《上品戒》则弟子东向,《定志》则弟子南向,《金録简文》则天尊北向,道君南向。此亦随机耳。若东向者,阳位也。依《三元品戒》,则东方、南方为左宫,属太阳位;西方、北方为右宫函,属太阴位。〔先谢罪求度,向太阴位所,北向回礼十方%; 次请生求戒,向太阳位所,东向而受也。《定志》,法师居南,弟子向师,莫测首向,以理而推助,则法师居南,当向北,与《金録》同向。《上品戒》弟子向东,《定志戒》弟子向南,此皆使弟子向生煞也。
问:《生神章》及《二十四生图》,法〔师〕够皆向南,弟子向北,与此不类,此复何义?答:此经于时天尊面命三天真人结《二十四生图》与道君,命九天司马侍仙玉郎结赃《生神章》与飞天神王,神王及道君于时北向请天尊,使者衔天尊命,从天尊边来仍授,且是传经图,异乎授戒,不得为例也。
第七够部威仪一条,有二义:一者序名数,二者论功德。
〔一序〕名数者,威者,畏也;仪者,宜也。戒威德严,是故可畏也•,随事制宜,故曰宜也;有法有戒,故曰戒也。三元本有威仪俯仰够之格二千四百条,龙〔汉%以后文多不备甲今所出有二百四十条。此皆以人情薄弱,不堪具受,故略以示之。
二论功德者,有六法:一者金録斋,调和阴阳,消灾伏异,为帝王国主延祚;二者黄録斋,为人拔度九祖恶对罪根;三者明真斋,学士〔自拔亿万曾祖长夜之魂;四者三元斋,学士〕忏谢己身所行积功罪咎;五者八节斋,学士解过修身求仙之法;六者自然〔斋〕,救济一切存亡罪厄也。自然之中行〔斋〕时节,复有六法:一者岁六斋,正月、三月、五月、七月、九月、十一月也;二者岁再长斋,正月、七月;三者月十直斋,月一日、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也;四者甲子也;五者庚申也;六者本命也。皆以谢罪请生,求仙之法也。
第八部方法一条,有二义:一者序名教,二者重述变易。
〔一者序〕名教。方者,随方所处也;法者,有节度也。采服神药灵芝众精,及矛 (柔) 金化水之法,各有方处节度也。
二者变易,大略有九:一者麓食,麻麦之类也,去耽嗜;二者蔬食,菜茹之类,省肥腴也;三者节食,中〔食 e 之类,除烦浊也;四者服精,符水及丹英,具身神,体成英华也;五者服牙,五方云牙,变为牙也;六者〔服%光,日月七元三光,化为光也;七者服六黒,六觉之煞,即天地四方之妙梁,化为六黒,游乎六方;八者服元燕,一切所禀三光之梁、太和之精,在乎太虚,化为元照,与天合为体者也;九者胎食,我自所得元精之和,为胞胎之元,即清虚〔降 W 四体之柴,不复关外,变为婴童,与道混合为一也。此之变化,念念改易,不复待舍身而受,往来生死也。
第九部众术绩〔一条〕,有二义:一者论冥通,二者论变化。
〔一者论〕冥通。术者,道也、通也,无所不通也。大而论之,略有五〔事一者思神存真;二者够心斋坐忘;三者步虚飞空俺;四者吸征五元;五者导引三光。此皆以照心相使,而神〔道〕冥通也。
二者〔论〕变化,有三事:一者白日升天,功成道备,三万六千神及三一帝一,混合为体,体成妙一,故能即身飞天也。又〔诵〕够《大洞》诸经及《人鸟山》,不须〔服御而得云肇迎者,其身亦已化,又上诣朱陵受练也。二者尸解,有上下。上品者以刀剑代为死尸,俄尔升化,敛失所在,乃在虚空也。下者以竹木代尸,隐形而去,或遗皮殻,或受殡葬,死而不亡,后开棺中,但有够杖履者也。此或可游五岳,或可升天,南宫有流火之庭,金门有冶练之池也。凡〔生 W 而肉飞登天者,亦先诣火庭练池,练其形神也。死而升天者,亦先诣庭池练其魂骸 3。练魂骸者升仙,则更升福堂,升仙降〔世〕,随其功业也。三者灭度形不灰也,死则暂游太阴。亦谓尸外,死则太一守尸,三魂营骨,七魄卫肉,胎灵结黒,不久而受化更生也。此灭度尸外中,复有文外、武外,皆死补天地水三官之任,文外则百四十年一进,武外则二百八十年一进也。第十部记传一条,有二义:一者论其根源,二者述其阶次。
论其根源啊者,记者购纪也,纪纲其事,令不絶也。此记则有追述过去之事,亦有豫记未来之事也。传者,转也,转相继续也。凡圣神之体有二事:一者自然,二者学得也。《大洞经》云:大洞经者,从死得生,〔从生%得道,〔从道〕关得仙、从仙得真,〔从真〕e 得为上清黄老君也。如三十九真、二十四帝、百八道君、天尊上圣,亦有自然妙无变化所作,亦有修智后学所成,自然后学,合为一也。二者述阶次。此〔圣真阶〕殴次,千流万品,不可悉论,略言大乘,数有三:上品曰圣、中品曰真、下品曰仙也。圣〔品毫复有三,真品复有三,仙品复有三,合为九品。九品又各有三,合为二十七品也。虽有二十七品为其大纲,至于分致职僚无数,各随品类推之也。其小乘下仙,及功满三百无过失者,及功满三百而过不足相补者之子、功满二百之孙,万行未备之有在昆仑五岳灵山洞中,亦得游诸天为上司,不可胜载。犹有变化,更得及太清大乘之下仙也。玉清以圣为正位,上清以真为正位,太清以仙为正位。至于圣亦称真,真亦称圣;仙亦称真,真亦称仙;仙亦称圣,圣亦称仙?《度人》云:上圣已成真人。又虚皇道君语太极真人云:吾学道禀操自固、遂得上仙。又呼皇道为真文,名字皆出《请问》下也。仙公告郑君又云:天真妙降,见授大经上仙之道,诵而学之,遂成真人。此例无量,大而从之,三中复有三,九中复有九,数如恒沙,无极无限,总以仙为本名,则得圣仙、真仙、仙人。故得道嚼者,通曰升仙。圣人住〔所〕,亦在上清,亦在世间赃;仙人亦在玉清,亦在上清,亦在世间。世间无魂魄,亦在三〔清〕,亦在地下。此境界相通更相交耳,不可具记也。问:有功三百之子,二百之孙,非至修学,云何得仙?答:此因缘也。因则是缘,因缘则是他缘也。《真迹记》云:功满三百而过不足相补者,子仙;满二百,孙仙。子无过又无功德,籍先人功德便得仙,所谓先人余庆也。意谓此是福田家义,若功德一千者,田力强,故身自得仙;田力弱者,方便滋长,故下及子孙,方获其利也。又问:许子阿何以七世及法等?答:三勲方成一功,子阿乃有慈施,恐计成功未足。此科义可入三乘中也。
第十一部赞颂〔一条〕,有二义:一者序名状,二者论变通。
序名义者,赞以表事,颂以歌德也。亦得偈,偈者解也,有四解也。此赞或四〔言〕、或五言、或七言也。四言可以象四时〔四〕煞,五言可以法五行五德,七言可以象七元七曜也。此中有够本文赞颂,有玄圣赞颂。本文者,如《九天生神章》之流,以三洞飞玄之煞,是本文赞颂。玄圣赞颂者,如后诸经中,或有道君及真人诸天赞颂,此皆玄圣所作,共在经中也。
二者〔论〕变通。凡〔天 e 书玉字,虽本文出梵音,至于行教说法,亦随类得解也。如《赤书真文》,本是三元八会、梵天之音,今以隶书传写,又以此音译语。传写则篆隶两存,译语则此显而梵隐也。及《九天生神章》,篆文不传,梵音不出,但有隶字而此音也。至于《内音玉字》,〔则〕e 有异同,同者亦以隶字传篆书,异者不以此音译〔梵〕e 语,故其文单复 e 不可分也。而天真皇人演之,仍用大梵之音,而名此间之物,即以此间之〔物〕e 合玄都之事。故知真人圣人之一音,可通施众物也。
第十二部表奏一条,有二义:一者论事,二者述心。
论事者,凡一切 e 万机,其迹各异,故圣人垂法,制之事也。表者明也,〔奏者〕凑也。各明至心而凑会真境,
故曰表奏•也。道在人心而方须表奏者,既未能冥会,则因事而显,〔事显〕•则心明,故尽其形迹也。
二者述心。人心无明,运之有境,境净则心明,心明则行洁。行洁可以交神灵,心明可以会天道。故登坛告盟,黄章奏表,使心形俱尽,人神相会也。
开元二年十一月廿五日道士索洞玄敬写
(文中标记注释之处已经删除了,想看注释请参看原本。)
❶按敦煌两抄本首尾原无标题。大渊忍尔《敦煌道经目録编》据《三洞珠囊》卷七引文,拟定经名为宋文明撰《通门论》卷下。抄本前半部分为《灵宝经目録》,后半部分为陆修静、宋文明疏解《灵宝经》之十二部义理。内容大致与《正统道藏》太平部所收《洞玄灵宝玄门大义》及《道教义枢》卷二《十二部义》相近。
以上括号中文字,原本缺损,系整理者拟补。可参见大渊忍尔《论古灵宝经》、王卡《敦煌道经校读三则》。按以下经文,敦煌抄本原脱漏甚多,凡括号中文字,均系整理者拟补。
卷目云:原作“卷目下”,据前后文例改。
大戒:原误作“三戒”。
篇目:疑当作“卷目”。按此二字前疑有脱漏文。
真经:原衍作“真一经”,删“一”字。玉匮:原误作“王遗”。
真一:原衍作“真文一”,删“文”字。原本此上漏行,据上下文拟补。
以上为 P.2861V 抄本,以下接续 P3256 抄本。“法”字原缺损。
仙公:当作“仙人”。
够“故”字原脱漏,据后文宋法师义补。够人道:二字原脱漏,据后文宋法师义补。此之:原作“此是”,据后文宋法师义改。此法:原作“法此”,据后文宋法师义改。“主”字原脱,据后文宋法师义补。六十五:原作“十六五”,据后文宋法师义改。够“为”字原脱,据后文宋法师义补。“黒”字原脱,据后文宋法师义补。玄圣所述:四字原脱,据前后文例补。诫律:原作“解律”,据后文改。“诚”或通作“戒”。第一部:三字据后文例补。
之书变:三字据文义拟补。以下凡括号中拟补文字,不复注明。
肇于:原作“笔于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助“之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之始而:原作“而始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S 三元:原作“三光”,据前后文义改。三元:原作“三黒”,据前后文义改。未开:原作“未关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史籀:原作“史籍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e 旺阳:原作“肝阳”,据《道教义枢》改。有云篆:原作“省堂篆一”,据《玄门论》删改。双有”字原脱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色谓”字原作“神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
摄制:原作“校制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
升降:原作“升堂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
神化:二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一百二十二字:前文陆修静义作“一百二十三字”。前文数字有误。
粤行”字原漏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简墨:原作“简默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“分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双势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二曰:原误作“旨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令长:原作“合长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“书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暂“三”字及“有作”二字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二义:原作“二仪”,据前后文例改。“明”字原误作“盟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@有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双道”字及“本”字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双九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里戒”字及“条”字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働“科”字及“之”字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@右宫:原作“右官”,据文义改。
此处原脱十六字,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以理而推,原作“以治而指”,不通。据《玄门论》改。身师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函够《玄门论》两“结”字均作“传”,近是。
S 不得:原作“不问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够第七:原误作“弟子”,据文义改。够俯仰:原作“府仰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双汉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函文多不备:原作“闻多不备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够二百:原作“三百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而此处原脱十七字,据前文陆修静义拟补。够“食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双服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@降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S 众术:原误作“而术”。够“事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术二者:原误作“三者”。
顾飞空:原作“空飞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够“道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题诵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题服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锚但有:原作“植有”,据《道教义枢》改。尙“生”字据《道教义枢》补。
曲庭池:原作“池庭”;魂骸:原作“鬼骸”。据《道教义枢》改。
根源:原作“源根”,据文义改。@记者:原衍作“故记者”,删“故”字。学得:原作“学问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从生: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嬲从道:据《玄门论》补。而从真: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上清:原作“上法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够三十九真:原作“四十九真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势圣真阶:三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蜘“品”字据《三洞珠囊》卷七引文补。
二百:原误作“二者”,据后文问答改。够圣亦称仙:原误作“仙亦称仙”,据文义改。得道:原作“得导”,据 R3001 抄本改。
亦在世间:原衍作“亦在世亦在世间”,据 P ・ 3001 删三字。
相通:原衍作“相相通”,删一“相”字。财或四言或五言:原作“或四或言五”,据 T3001 改。题四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
够此中有:原作“此有中”,据 P ・ 3001 改。题天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够“则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够“梵”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够复:原作“腐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够此间之物:原作“此名之”,据《玄门论》改。•凡一切:原作“一凡切”,据 R3001 改。够表奏:原作“奏表”,据文义改。够“事显”二字据《玄门论》补。够原抄本止于此,后缺尾题。